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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怀安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2-05 14:59:48 阅读量:1025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国家公务员及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及执行行政纪律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按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实施方案。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合    计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共怀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16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7.1万元,无其他收入。

2、支出说明。反映本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16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4万元,包括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448.7万元,主要是:标准化档案室建设9万元,县纪检监察办案专项经费90万元,巡查经费72万元,乡镇纪委办案专项经费55万元,乡镇纪委办案专项经费18.6万元(2019年),村级扶贫领域监督经费15万元,村级扶贫领域监督经费16.4万元(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办案经费14万元,扫黑除恶专项办案经费15万元(2019年),廉政宣传教育经费27万元,执法办案经费75万元,信访接待场所改造经费23万元,纪检监察内网升级改造经费18万元,预算单位财务报告及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工作报销系统费用0.7万元。

3、对比上年增减情况。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1637.1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49.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成。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费预算共安排237.2万元,具体见下表

 

项目

金额(万元)

办公费

109.8

邮电费

36.6

会议费

2.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1

公务交通补贴

50

培训费

5.5

公务接待费

9.5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2.6万元,其中: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9年0万元,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基本与上年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9.5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9.6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从严管党治党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压紧砸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审查调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员 ,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惩违纪违法行为;重拳惩贪拍蝇,坚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突出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断优化巡察方式方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引导,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升政治能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用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国家公务员及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及执行行政纪律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按规定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实施方案。

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9、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22河北省张家口市中共怀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汇总上报情况;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及领导接访后的督办、处理情况的反馈;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它工作;负责向本委局有关科室移送或向乡镇纪委、有关党组织及部门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催办向下级要结果和要反馈信访件的查处工作,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负责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做好信访接待、登记、报领导阅批、督办、协办、总结、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下






  信访接待工作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汇总上报情况;加强领导接访后的督办、处理情况的反馈;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它工作;向本委局有关科室移送或向乡镇纪委、有关党组织及部门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催办向下级要结果和要反馈信访件的查处工作,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做好信访接待、登记、报领导阅批、督办、协办、总结、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问题线索。

认真完成接待信访各项工作。

95

85

75

<60

  案件查办工作


落抓好全县范围内查处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依纪依规抓好自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和领导批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进行调查;做好查办案件的保密及案件管理工作;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作出其它处理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根据案件审理室的要求及时做好补充调查工作;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大要案和典型案件的调研剖析,发现制度和管理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完成案件查办任务

认真完成案件查办工作。

95

85

75

<60

  案件审理


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负责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虽不属本级监察机关直接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负责审理申诉案件、征求意见案件、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对下级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认真审理移送的各类案件。

认真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审理各类案件,无一例申诉复查案件。

对95

85

75

<60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责任制签订、任务分解、年终考核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市委年终考核组对我县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有关材料的收集;负责督促检查全县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县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及考核了解;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指导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并受市纪委委托组织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负责做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加强对“52个不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全县责任制签订、任务分解、年终考核等工作,协助县委做好市委年终考核组对我县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有关材料的收集;督促检查全县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县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及考核了解;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指导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并受市纪委委托组织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做好《廉洁自律准则》的贯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常态化、全覆盖。

监督全覆盖

95

85

75

<60

  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做好全县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抓好市、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认真做好“怀安廉政网”网站的管理。

做好全县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95

85

75

<60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做好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党政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党政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工程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部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内干部的提名、考察、谈话、任免等工作;做好有关干部调动、任免的通知、批复用笺存档工作;做好委局机关日常及年度的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委局机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履职能力;按要求做好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

提升机关自身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纪检干部办案业务能力。

通过组织机关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大力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

95

85

75

<60

  做好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协调工作


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做好日常各级各类文件、明传信件的接收、登记、呈报、传阅、归档、机要保密和文印等工作;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机关财务收支、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息网络分级保护项目建设工作。

确保委局机关各项工作、各项基本设备正常运转。

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高效率办公。

95

85

75

<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13064.15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3,274,747.07

7,655,866.79

一、流动资产

2

1,286,310.07

4,963,305.29

二、固定资产

3

1,988,437.00

3,713,064.15

  (一)房屋(平方米)

4

0.00

0.00

0.00

0.00

          1.办公用房

5

0.00

0.00

0.00

0.00

        2.业务用房

6

0.00

0.00

0.00

0.00

        3.其他(不含构筑物)

7

0.00

0.00

0.00

0.00

  (二)车辆(台、辆)

8

4

6

299,000

951,152

          1.轿车

9

0

0

0.00

0.00

          2.越野车

10

0

0

0.00

0.00

          3.小型载客汽车

11

0

0

0.00

0.00

          4.大中型载客汽车

12

0

0

0.00

0.00

          5.其他车型

13

4

6

299,000

951,152

  (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

14

0

0

0.00

0.00

  (四)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15

0

0

0.00

0.00

  (五)其他固定资产

16

1,689,437.00

2,761,912.15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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