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相关单位征求县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等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联系单位巡察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乡镇纪委(监察办)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和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审查调查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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